关于《劳动法》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8:52:48
《劳动法》 是不是对我国所有地文所有人都有效?比如:超市、餐厅、工场、鞋场;以及店员、营业员、服务员、厨工、工场普工。
为什么我们这只有“白领”有的待遇?
难道说《劳动法》本来就是开给白领的?????
为什么我们这只有“白领”有《劳动法》的待遇?
比如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一周不得超过40时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超过部分按加班记费,每天加班时间也不可超过1小时。每周至少一天休假日。 ——以上是我简写的规定。
为什么我们这只有“白领”能享受这样的规定???

呵呵~~看来我们是知己!
在我们这《劳动法》就是为白领开的。整个市都是这样的。
如果你不是给政府做事或给国家做事的白领就没有劳动法的待遇。每位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资、所扣工资都由劳动单位自己决定的。就连解雇都没得拿工资 有良心的BOSS可能会给你%50-%70的工资。 哎~~~ 去了劳动局也没用。
这也成了我们那的常识、真理了。大人 小该都不会理会《劳动法》。 BOSS撑握了所有劳动都的权力。 你要是讲劳动法跟本没有单位会要你!!!! 我们的人生呀!!!真命苦!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这不是白不白领的问题,只是白领所就职的用人单位都比较遵守《劳动法》,而白领因为文化水平在一定程序,会拿起法律来维权,而你所说的那些用人单位他不按照《劳动法》来,而员工知道自己权益被侵犯了也不去用法律维权,这能怪谁。

《劳动法》是针对中国境内所有企业(包括个体商户及你所说的超市、餐厅、工场、鞋场),并不分白领及其他什么领的,只是说白领因为接触这方面机会多一些,所以他们遇到劳动纠纷就会拿《劳动法》来维权,而你所说的那些职业因为接触面小,在遇到劳动纠纷往往都自动放弃了拿《劳动法》来维权。

不是法律有工种及职业而分,而是职业人自己没有去想到法律的问题。

我补充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已经施行。
因此在现在,所有的劳动争议只要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就按劳动合同法来,
只有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的才使用《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如 jcylq 所说,“不管是“白领”还是“蓝领”都属于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