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又再婚后,能在前夫村里申请宅基地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06:29:28
我是外地嫁到杭州的,2005年协议离婚,当时有一个四岁的女儿,协议上是跟我,离婚协议上我没有要求前夫家的任何财产,也没有要求前夫付抚养费,女儿的爷爷奶奶坚决要让小孩跟他们生活,我当时考虑到她奶奶有心脏病,就想先答应小孩住在前夫家里一段时间再说。可后来他们一直都不让我带走,我只有在小孩星期天时去看看,现在小孩已经八岁了,如今我也再婚了,又生了一个小孩,已经三岁了,我的户口现在还在前夫家里没有迁走。我是打算我自己要常住前夫村里,因为与前夫生的那个小孩智力有点问题,现在他们又不让我把小孩带走,我实在放不下小孩,在前夫那里又没有房子住,所以想在前夫村里申请宅基地造点房子,只要能避风雨就,能天天看到小孩,帮她辅导功课就可以了,请问能申请宅基地吗?怎么申请?
我现在没有房子,是租房住的。

离婚了就不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你们的关系在法律上就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就是陌生人 是不行的

正常情况你现在的户口应该是在现任丈夫那里才是
而且你和她住一起说明你有房住,住处已经不是问题了
你无权申请
要申请的话除非你是户主,且要有些人证明你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什么的

可以。向村委会申请。我国《土地法》规定每个农户都有权有一处宅基地。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