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pa普通合伙企业的问题!困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3:50:00
设甲是普通合伙企业A的合伙人,
(1)09年1月甲因车祸死去,其唯一继承人乙,不愿继续做普通合伙人,故继承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2)因08年1月对公司B的债务无法清偿,09年2月宣布破产。其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问:继承人乙是否应该负什么责任(无限连带责任 OR 以出资额负有限责任 OR 无责任)请说明理由。
也就是:甲死了,其生前财产所带来的无限连带责任不会嫁接给其继承人?请问

会,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对其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论该债务在其入伙发生前后。只要他没改变其合伙企业的性质

乙不愿成为普通合伙人 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可以让乙成为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改组成为有限合伙企业 乙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继承人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成为普通合伙人而且其他普通合伙人同意 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否则只能:1 想成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同意 合伙企业改组成有限合伙企业 2 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为其办理退伙

书上没说无限连带责任可以继承,那应该就是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