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悲痛为法律 请以人权的法律保障来抒发见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6:10:40
原文如下:
化悲痛为法律· 刘 燕
位于剑桥城南的爱丁布鲁克医院在英国大名鼎鼎。或许是因为与剑桥大学医学院的紧密联系,该医院不论是医术水平还是护理态度在英国都是首屈一指的。因此,目前突然见到医院门前来了一群抗议的中年妇女,着实让人大吃一惊。
这些妇女,年龄、背景各异,但都曾遭遇过共同的不幸,那就是20多年前她们的新生儿在呱呱落地不久就夭折了。爱丁布鲁克医院当然为抢救婴儿尽了最大的努力,因此心碎的父母最后还是平静地掩埋了这些夭折的小生命。然而,最近人们偶然从档案中发现,爱丁布鲁克医院曾将死婴的病变器官取出做医学实验。这一消息顿时引起大哗。那些20年前曾经承受不幸的父母,感到自己的亲人再一次被夺走。悲痛之下,他们互相联系,一起来到爱丁布鲁克医院抗议。
然而,她们所进行的并不仅仅是抗议。在与院方举行的会面中,这些妇女并没有纠缠于金钱赔偿,而是执著地表达她们的强烈愿望:修改法律,完善对人体器官的权利保护。这些母亲深知医学研究的重要性,事实上,她们中就有一些人签下了死后捐献角膜或其他器官的誓约。但是,医院未经她们的允许而擅自取走死婴的病变器官,不仅是对她们的感情伤害,更是对死者权利的侵犯。而此前,英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她们联合起来,致力于推动相关法律的颁布,避免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真不能小看这些家庭妇女的能量。当天,包括BBC在内的英国主要媒体都报道了发生在爱丁布鲁克医院门前的这一幕,以及她们对制定相关法律的呼吁。此后,爱丁布鲁克医院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再也没有见到这些母亲们的身影。但是,每个人都知道,这一股推动立法的力量就像暗流涌动,不时会在市政选举或者慈善集会中冒出来,并最终在议会大厦涤荡出一种新的秩序。
作为一个法律学者,我常常感叹于英国人以改变法律来寄托哀思的方式。当人们在一场不幸中失去亲人,如果这种不幸是可以通过制度的改进来消除或者减少的话,一个普通的英国人就会自觉地承担起推动立法或者制度改进的责任,只为了避免其他人再遭受同样的痛苦。
爱丁布鲁克医院的故事只是最近发生在身边的一个例子。一个月前,电视里还报道了剑桥郡一个农场主呼吁提高酒后驾车的法律责任的新闻。这个农场主19岁的独生子参加同学的生日聚会,因同学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而不幸身亡。悲痛欲绝的父亲在掩埋了儿子的尸体后,踏上了寻求改变法

中国法制建设正在进行中,要全面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社会,还需要更多的工作要做,更多的路要走。在今天我们国家的法盲比比皆是,政府依法行政问题,国家依法治国问题,等诸多问题的解决根本,就是法制教育
中国法制教育讲了很多年,没看到什么效果,当今大学生甚至更高等学历的人,都普遍存在法盲。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劳动法的执行,一直都是个问题,到今天绝大部分人,不晓得最基本的劳动合同的签订,8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加班加点的加倍工资,劳动保险等一系列问题,劳动者不知道,也不去了解,也不会去用法律维权。
很多企业也利用这些法盲,不顾劳动劳动法法律法规的执行,
其实我们的法律制度是相当健全的,但是仅仅是制度的健全根本不够的,我们要让法律深入人心,让每个人都知法,懂法,守法,让每个人都形成一个法律概念,
国家领导,政府领导,都要求必须学法,懂法,守法。让他们在作出每一个决定,每一个命令时,首先是经过了法律的过滤。如果一个学政治出身的领导,学经济的领导,他能够带领我们走向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我们是值得怀疑的。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经济的作用,但一个国家没有好的法律环境,再好的经济也没多大的意义,像频繁发生的煤矿事故,经济再好,其他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照成大量的人员死亡,环境的破环,就算事后去惩戒什么,和反思什么。那我们为什么不去在开始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和执行好这些制度呢。
我的建议1:国家领导,和正职政府领导,都必须学法律出身,其他领导和公务员,在岗后国家都应定时定量的进行法律教育与学习
2:大学时法律作为普修课,任何一个专业都要求学习法律这门课程
3:对于农村定期定时安排由村委会组织学习法律
4:加强法律宣传,重点,典型案例,跟踪报道

中国的上梁不够正,下梁又如何能够正呢.畸形的社会我的感觉,见到了太多的黑暗.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