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件分析高手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2:50:47
白松性好色,某日在等候友人时,于自己的车内看黄色杂志一时性起自卫,正好某位李性学生经过,目睹白松摇下车窗后的这个情景,当时吓得花容失色,报警后才松被抓,请问白某要负刑事责任吗?理由是什么?

介于无罪和一般违法之间,肯定不构成犯罪。犯罪是指违反刑法的行为,刑法中并无这种行为的罪名,根据刑法法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不构成犯罪。1997年新刑法已经废除了流氓罪这样的口袋罪,因此,不可能存在犯罪的可能性。

是否属于一般违法要看白某的汽车是否停在公共场所,也就是说他的行为是隐秘还是公开,如果客观环境说明他的行为是公共场合具有公开性,则构成一般违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果他的自慰行为是很隐秘的,没有公开暴露的可能性,李某的看见只是一个极为偶然的巧合,则不构成违法。

当然从民法的角度是否构成对李某的性骚扰,也要看白某的行为是否隐秘,是否无视被误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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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不负刑事罪,但是可以认定为猥琐!

当然没有刑事责任。他这属于个人隐私。并且在车内。发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涉及到什么罪名?并且"受害者"受到什么侵害了。?

只是不良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