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员要求赔偿,是根据劳动法哪条法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15:10
劳动合同期未满,被单位裁掉了。要求赔偿的话,是根据劳动法哪一条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给半个月。
你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四十六条的规定。上面写的很清楚。
如果不明白可以到仲裁那边去问一下。

你的问题太过于笼统了,可分以下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并且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合同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情况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从你入职的年限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