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行政复议再诉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8:06:29
北京市某县某村承包户李某于1998年承包了本村3亩水面,投资10余万元养鱼,头几年仅能收回投资,后来积累经验,渐渐发了大财。村民陈某引眼红李某的鱼塘,找在县政府工作的姐夫帮忙。陈某的姐夫借口该鱼塘影响临地灌溉,高价收回了鱼塘的承包权,然后将承包权转归陈某。李某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若李某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若李某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不能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李某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若李某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应当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给的是B 说不能提起诉讼,我找了一下司法最终原则,没有发现相关的规定啊,如果您能给我解释一下,感激不尽,答案不一定正确,还希望您多考虑一下。谢谢!

我想答案B的意思是:
李某对行政复议不服的,不能就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样就说得通了
因为行政复议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了若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这里诉讼的被告是做出行政裁定的部门。
这里李某对市里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就县里的行政裁定提起行政诉讼。
因为本身复议是针对该县行政不公行为的一种解决方法:可以向县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就县里的行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本身并不具备被起诉的条件。

答案错了吧,几几年的司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