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分析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3:22:17
案例
刘桑 女 15岁 初三学生
刘桑从小爱好集邮,小学毕业时已集了四本邮册,进入中学后,因课程增多中止了集邮。为解决上学的交通工具,刘桑想卖掉集邮邮册购买单车,于是,她三次去集邮市场了解邮票行情,并回家计算了自己的票面价值,然后以高出票面价值的50%将邮票一次出售,准备用此钱购买单车。
问:刘桑是否具有与出售集邮册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包含1.法理《法事规定》
2.法理与案情有机结合的分析
3.结论
最好详细点啊!!!最好包含那三个条件~~~~谢谢了啊!!!非常感谢了啊!时间紧呢!赶着交呢~~~~帮帮忙啊!!

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刘桑三次去集邮市场了解邮票行情,并回家计算了自己的票面价值,然后以高出票面价值的50%将邮票一次出售说明她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故卖掉邮册买车属于是与他的年龄和智力适应的民事活动所以刘桑可以出售集邮册并卖自行车。

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卖掉邮册买车属于是与他的年龄和智力适应的民事活动,所以可以确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