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遗产继承的问题,有点头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1:59:25
有一对老夫妇,均为国企退休职工,拿退休工资。膝下有一子一女。老夫妇现无专属房产,而是与儿子同住(户口也在一起),房子所有人为儿子。就经济上而言,儿子和女儿均未向老人提供资助(因为老人有收入,不需要),但老人的生活平时主要由儿子和媳妇照料。请问老人过世后女儿是否有权向儿子提出分财产的要求(老人未立遗嘱)。如果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这个财产又该怎么分。儿子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避免损失(因为相对而言儿子单位不好,经济比较困难)
还有一些问题:

老人与儿子媳妇在经济上是统一管理的,吃穿住用由媳妇统一安排,每个人的私房钱都不多。这样老人过世后财产恐怕不好划分吧?
女儿平时不常来往,仅是逢年过节串门问候而已,谈不上照顾老人,是否算未尽赡养义务?

1、“请问老人过世后女儿是否有权向儿子提出分财产的要求(老人未立遗嘱)”:
(1)当然有权,作为女儿,她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法定权利。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她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
(2)除非她有故意杀害父母、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父母或虐待父母情节严重、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行为,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剥夺她的继承权。
(3)但是,因为她不与父母共同生活、对父母照顾较好,应少分不不分给她遗产。

2、“如果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这个财产又该怎么分”:
(1)一般是儿子、女儿平分老人的遗产。
(2)但儿子有证据证明女儿对老人生前照顾较少的,应当少分或不分给她遗产。

3、“儿子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避免损失,(因为相对而言儿子单位不好,经济比较困难)”:
(1)收集好她在老人生前对老人照顾较少的证据,争取在分割遗产时少分给她一些。
(2)儿子如果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多分。

4、“ 这样老人过世后财产恐怕不好划分吧?”:
(1)是不好划分。
(2)但不好划分并不等于就可以不划分:如果到法院,会对老人的财产和儿子家的财产先进行分家析产:分割出老人的财产用于继承,儿子的财产留给儿子。

5、“女儿平时不常来往,仅是逢年过节串门问候而已,谈不上照顾老人,是否算未尽赡养义务?”:
(1)不算。未尽赡养义务是指老人需要儿女赡养时,子女有赡养条件却不履行赡养义务,但你的情况是,你父母自己不需要儿女赡养、也没有对女儿提出赡养要求。
(2)儿子只能以平时对老人照顾日常生活较多为由请求多分一些。

6、既然老人自己的财产没有多少、儿子又生活困难,做为姐姐一般不会争这家产,为什么你不去和姐姐协商少她少要或不要遗产呢?都是亲从,没必要开始就把事情搞得这样复杂的吧?

1、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进行。
2、如果法定继承,那么基本是平均分配。
3、女儿的行为不能认定未尽赡养义务。

女儿有权提出分财产要求,财产应该在两人间平分
法律就是法律,既然没遗嘱就按法律规定的办,除非案例中存在女儿虐待老人这种事情,否则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