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的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20:29:11
我奶奶有三个孩子,我爸爸 是老大 还有两个叔叔,一个姑,其中三叔已经死了,而且我二叔是倒插门的女婿(我二叔的孩子就是跟的女方的姓氏).我奶奶死后,留下两套房产,一套已经被我二叔弄去了,还有一套我二叔还想要.
我想问一下,遗产继承法里面,关于倒插门女婿有没有什么规定.谢谢!
我三叔没结婚就死了,没有子女也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剩下没有分的那套房子据说是在我三叔的名下(实际跟我三叔没什么关系,那是我奶奶留下的一套祖宅,只是放在了他的名下而已),我二叔也是根据这一点来给我们争这个房子.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办呢?

法律并没有所谓倒插门女婿的具体规定,除非你二叔过继出去,不然他也有合法的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你奶奶的房子应该由你父亲、二叔和你姑姑平均继承。

我想是没有,他再怎么样也是你奶奶的儿子。
你爸爸怎么不积极争取继承遗产呢?
如果你奶奶没有遗嘱,那就要按照法律规定,你爸爸、你叔叔、你姑姑拥有同等的继承权,再说,你二叔已经有一套了,怎么那么贪心不足呢?

婚姻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都是允许的,和继承无关。

你爷爷奶奶的全部子女都有继承权,三叔如果有子女他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其份额。

你奶奶到底有几个直系血亲?怎么前面说3个孩子,后面又说3个男的,一个女的,还有你二叔的妻子是谁?

你二叔取得继承权需拥有以下条件:
1 他妻子已经去世
2 对被继承人(奶奶)尽够了主要赡养义务。
缺一不可,当然如果他的妻子(应该是你姑姑吧)没有去世,应该有你姑姑取得继承权。

如果没有满足这个条件,你奶奶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那么你父亲、你三叔的儿女(如果有的话,没有不分)、你姑姑平均分配遗产。适当照顾生活困难和尽赡养义务多的一方。

你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十五条。可以通过居委会或者单位进行调解,必要的时候提请诉讼,判决返还财产。

你奶奶到底有几个直系血亲?怎么前面说3个孩子,后面又说3个男的,一个女的,还有你二叔的妻子是谁?

你二叔取得继承权需拥有以下条件:
1 他妻子已经去世
2 对被继承人(奶奶)尽够了主要赡养义务。
缺一不可,当然如果他的妻子(应该是你姑姑吧)没有去世,应该有你姑姑取得继承权。

如果没有满足这个条件,你奶奶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那么你父亲、你三叔的儿女(如果有的话,没有不分)、你姑姑平均分配遗产。适当照顾生活困难和尽赡养义务多的一方。

你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十五条。可以通过居委会或者单位进行调解,必要的时候提请诉讼,判决返还财产。

楼上有没有搞错?姑姑能嫁给叔叔?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