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权不需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6:04:39
我现在在一个杂技团上班,但是我觉得那个杂技团太抠门了因为他是私人团对我们也不好所以不想在那里上班了,但是我和团里还有合同 请问可以解除合同吗?
我们团很有钱 我怕他用钱一直不断的找我打官司,如果找我打官司我需要支付什么费用吗?还有我现在已经请假回家了。写辞职书还管用吗?谢谢

1、劳动者有权不需任何理由解除合同,但需要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你可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然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最简单的方法打电话给劳动纠察大队举报即可,劳动纠纷必须要先仲裁后才能起诉。

可以。但需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的辞职报告。
一个月后不管他答不答应,你都可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