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争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0:56:50
《劳动法》已人2008年1月1日实施了,按规定星期六和星期天加班是假日加班,公司应支付又位工资,但公司一直到今天未按规定双倍支付,请问法律人士,如何能让公司支付工人应得工资,现在当地劳动部门来查说是可以被,但只能补2个的月,请问补2个月是否合法,应该从何时开始补,标准是什么?
仲裁的标准有具体的法文条例吗?广东东莞市
现在工厂工人加班平均在130小时左右一个月(最多的加到150多个小时),按规定只能加36小时,多出来的这100小时左右工资如何计算?

我是上海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回答你的问题:
1、首先请你看清楚,《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里面没有说星期六和星期天需要休息,劳动法只规定,标准工作时间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一周不超过40小时,一周至少需要休息一天。
2、所以休息不一定是在双休日。那么如果你是周一到周五上班的,周六和周日休息的话,那么首先休息日加班要安排调休,如果不能安排就要支付你双倍工资。
3、维权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或者自己去劳动仲裁告单位。
4、劳动局说补2个月,说法不正确,按照目前的仲裁的标准,如果查实单位又拖欠加班工资的行为,可以追溯两年,如果超过两年,劳动者需要自行提供证据,如果有证据可以无限期追溯。
PS:因为专业,所以信赖!
补充回答:
1、条文的话,劳动法里面就规定了工作时间,自己看一下。
2、加班,超时加班目前也还是按照加班来计算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按照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按照2.0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3.0倍工资计算。
PS:因为专业,所以信赖!

首先,<<劳动法>>是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08年1月1日实施的是<<劳动合同法>>

为什么只补两个月工资?是劳动部门说还是公司说?肯定是不合法啦!
只要你们有加班证据的都可以补回来

加班费如何计算?
一、法定节假日(如:春节)的工资计算方式为:日工资×3天(大年三十到正月初二)×300%+日工资×4天(正月初三到初六)×200%,而这里的“日工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1.75天(月计薪天数);

二、平时的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费:日工资×200%;

三、周一到周五加班(即平时说的加点):日工资×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