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续签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的补偿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3:51:52
在单位工作4年,2008年6月续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到期,人事通知我不准备续签。请问单位应支付我多少补偿金?
因为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劳动合同法颁布之日存续的合同自颁布之日起计算补偿金。但是在此以后续签的,是否可以申请从工作之日起计算补偿金?谢谢各位

广东胡律师:

你这个主要要看你们当地劳动条例有没有规定单位不续签也要支付你经济补偿,如果当地没有特别规定的话,根据《劳动法》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单位不提出续签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是从你入职起开始算起,也就是说如果要支付你经济补偿的话,就是你工作4年折算成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不续签不用赔偿的,只有没到期不正当辞退的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