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工资发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0:35:22
我于09年5月7号填写离职申请单,于6月7号到期。可在5月26号,公司领导找我谈话,留我。我给了条件,要加班费。因为我以前是没有加班费的。他答应了。可放假回来后,把我工资降六百多块,然后有加班费。我不愿意,就没有答应公司的挽留。他让我再写一次离职单,再留一个月。我没办法,也只有写了。可现在公司发5月份的工资,别人的都发了,就我的没有发。人事说,怕我拿了工资就走,所以,工资要等到我离职后,一起现金结算。
请问:公司有权这样吗?我该怎么办?

公司有这样的担心合情的,但是这样的做法就不合理了,这是拖欠工资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公司按规定给你发放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调解。

公司肯定没有权利这么做,这样你首先跟他们谈,如果谈不妥,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局检查大队举报他们,而且可以向他们索要迟发工资的罚金.

公司没有这个权利不给你发放工资的,即使知道你要走也不该不给你发工资。你先和公司领导说明到了一个月你才会走的,叫他把工资发给你,要是他不发的话 你有权利上劳动仲裁告他去。
要是公司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你交保险的话,你可以想仲裁提出叫公司赔偿你从入职到现在2倍的工资。这是劳动法规定的,你可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你自己也知道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可以去劳动仲裁,不要钱的,而且仲裁机构一边都向着劳动者这边的。你可以一分不少的拿回应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