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法律界朋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9:06:39
我老公2005年得了尿毒症,一直在人民医院做血液透析。在两个月前的透析病人常规检查时发现丙肝抗体为+,即患上了丙肝。我查了一下资料,丙肝的传播途径是血液,也就是说是血透析的过程中因透析用具混用且清洗消毒不到位造成的。并医院隐瞒2个月后于昨天才告知我们。请问这样的事件医院该负责吗?有法律保护吗
律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老公于2005年十月得了尿毒症,我们一家的天就塌下来了,这不光是经济上的负担,还有精神上的压力。好不容易,一家人经过2年多努力让我老公重拾信心,重新开始工作,我们准备筹钱给他换肾。可窝漏偏逢连夜雨。昨天医院告诉他患上了丙肝,据查,丙肝是血液传播病,而且我们家没人有病史。因该是因医院血透析的用具混用,清洗消毒不到位所致。这个丙肝把他换肾的希望给剥夺了,医生说得了丙肝换肾危险性非常大,而且他重拾的信心有没人,因丙肝是个传染病,把他跟家人及社会推得更远了。我实在是撑不下去了
律师我希望您可以帮帮我们,帮我们拿拿主意
话说起来没几句,可心里实在是承受不起了
请帮我一把吧

如果事实属实,医院肯定要承担医疗事故责任,但你要先证明你老公以前没有患有此病,另外你也要保留好在此医院治疗的有关书面证明,如诊断书\交费单等.
是有法律保护的,必要时可以起诉.

医疗纠纷很难打 你要有心理准备 建议带上材料咨询当地律师

肯定会有法律保护啊,医院当然要负责啦,只是会很困难....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建议你现在要整理好所有证据。

你可以去附近的法律援助中心,他们会为您做出最好的解答的!同时尽可能的保留在医院的所有证据,将来会是您们最有利的物证。还可以通过媒体的力量给医院或者政府施压。总之,如果你认为是医院的问题,那就要咬定青山不放松!相信老天会给你一个公平的交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