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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8:08:57
我因与某人有个人纠纷,一次醉酒后拿刀到其家中,但未出手就被对方打伤头部昏迷一天一夜,头部缝针,手臂受伤。请问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何根据?如不构成犯罪,我应如何维护自己利益?
另外,我的妻子于五年前车祸成为植物人,三年前我结识一女,未登记的情况下今年得子,(但是植物人妻子所需费用由我承担)请问状告我伤害罪的人能否以重婚罪起诉我?我和“植物人妻子”是否还存在婚姻关系?现在婚姻是否受到保护?

第一你去他家拿刀耍酒疯如果确实既没有伤到人也没伤到财物那么我觉得即便他起诉检察院也会以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未有不予起诉,这个你放心,但是如果这事儿还没过6个月,那么人家到公安机关报案,你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拘留或罚款,或即拘留又罚款
第二,你的妻子是植物人按我国民法通则及婚姻法规定,你俩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自然解除,需要起诉才能解除,但这种情况下一般法院不会支持你起诉离婚的。
第三,你与现在结识的女子有了孩子,但只要没有以夫妻相称或者长期同居,再行登记结婚就并不表示你俩具有婚姻关系,够不上重婚罪,可是你和现在认识女子的关系是无法受到法律承认与保护的,除非你能和现在躺在床上的妻子离婚

你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但重婚一般是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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