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单位想辞员工需要提前几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4:05:10
我是3月10日签的试用期合同,到6月10日到期,单位6月12日跟我讲我试用期不合格,把我辞了,请问这合理吗?是不是应该6月10日前跟我讲,我能要求赔偿吗?

这是不合理的,6月10日试用期到期,单位没有告知你试用期不合格,那么视为自动转正,也就是说6月12日你已经是正式员工,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理由辞退你,你可以继续在公司上班。至于赔偿问题你可以去当地相关部门或者找律师咨询一下。

是可以的,在试用期不合格是可以辞退的。而且不用任何赔偿。员工也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不用任何提前通知或理由。

问题是现在的一般正规单位是没有试用期的。怎么还有试用期合同?? 您是不是被耍啦?

你签了合同,合同里应该有说明的吧!一般在试用期前跟你讲,是没得追讨赔偿的,按道理是试用期没过,但应该是有试用期的工资给回你的。我估计你是三个月的试用期,如是过了试用期。你可以追讨赔偿。 如果他不赔,你可以带同合同到劳动保障局填份表吧 用劳动法追讨赔偿,最少也能追讨有他当地最低工资的80%赔偿金!

不合理。应该给你赔偿。
过了试用期就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你,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所以你可以要求一个半月工资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