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出工伤了~没签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7:55:13
我父亲在河南新乡辉县采石厂工作,2009年6月初在工作当中被别人把腿弄断了,现在在医院治疗当中,厂子当时先支付了3000元。我父亲没签劳动合同,有活了就去干,没活了就等着~基本上每2天就有活。根据法律,如何索赔,索赔依据什么标准,我查了一下~估计是6级伤残。请根据具体情况回答~不要一味复制~,最后问下~伤残等级去哪鉴定谢谢
谢谢你回答的很详细~还有个问题~如果要做伤残鉴定的话~需要什么手续么~马上就去还是等出院了~具体怎么操作~!

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该按照工伤处理。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后期治疗费用、如果评上残疾级别的话,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和抚养费用等。

其它资料:
你已经非常清楚的享有的权利,但是还差一点,也就是说如果你经过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均无法进行的话,单位可以给你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如果达到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后,用人单位如果给你交纳了社会保险的话,你可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退休或退职手续,并享受退职待遇.也就是说按月享受社会给你发放的工资.

现在你就是差一点,也就是说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享受2点和3点的待遇问题.答案是肯定可以享有的.
你和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虽然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已经和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你是完全享有上述的全部权利的.

首先,你需要让你单位到劳动局给你办理工伤认定,并办理伤残鉴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你享受上述待遇,你有权向劳动局劳动仲裁庭进行申诉.如果用人单位称与你没有劳动关系,你可以找些同事给你出具证据,证明你是在你单位上班的.而且你可以用单位给你缴纳了社会保险等来证明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去劳动局申请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按级别来赔钱,没有签合同的话你可以去要求双倍工资。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我个人建议:你父亲那个做工伤不划算,而且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比较艰难。很难算作工伤,只能算人身损害赔偿。
不能认作工伤原因:第一:你父亲并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你父亲的工资肯定是做一天算一天的,而按照法律规定只能算作是雇佣或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第三:你们当时肯定是没有报警,没有事实来认定是属于工伤。
人身损害赔偿的好处:一个就是关于假肢的操作问题,工伤最多只能赔付四次的假肢费用。而人身损害赔偿的话就可以按照2年更换一次,来进行操作,二:假肢的费用问题,假肢价位拉的高则赔付就要高一些,假肢价位低的话则赔付要少的多。三、是关于户口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是按照城镇居民或农村的两种计算标准来理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