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司要求第二次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改签劳务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1:01:27
我是08年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当年到一家上海公司的东北分公司工作,后来才知道实际上这个东北分公司比没有成立,只是一个办事处。当时公司跟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甲方是总公司的天津公司,保险福利按天津的交。这一年的时间实际上我是被派到上海工作。现在合同马上要到期东北方面的领导要求我们签第三方的劳务公司的合同,我想问问公司这样做的意图是什么?对我有没有什么不利的地方?我的保险、福利、职称评定会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这属于劳务派遣性质,你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与现在的那个公司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只是你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才是你的用人单位。这样,用工单位可以降低不少用工风险,比如一旦因经济原因需要裁员的,只要把你们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就可以了,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你合同期限内的失业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为你继续找新的用工单位。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是外地的,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维权是很困难的。

很明显的把你卖给第三方,这种用工方式叫劳务派遣。签合同后,虽然你还是像以前一样的工作,但是你只是劳务公司的员工,而不是原公司的员工了。
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原公司就可以少承担很多责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一样
劳动的话你享有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上给你的权利
劳务的话就没这些权利了
比方说劳动的话
你能认定工伤
劳务就不会认定成工伤
也不用给你买保险
也没有加点加班费
也没有法定节假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