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告医院渎职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9:29:27
2005年我在某医院由院长给我做了面部手术造成面瘫、2006年院长为我从新做了修复术在没通知我本人的情况下在我面部充填不明物体、2006年术后在医院住了20多天的院、院方没建病志、并否认我在医院住院、请问这是渎职罪否、

渎职罪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有可能构成,你说对的情况可以作为医疗事故到法院起诉,申请民事赔偿。

参考: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渎职犯罪中,有一部分罪要求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可以成为其犯罪主体,而大部分罪要求负有特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成为其犯罪主体。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