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6:19:06
1997年6月某日放学以后,江西某小学三年级学生罗某某(10岁)和范某某(10岁)一同购买老鼠药。次日上午第三节课,罗某某将老鼠药放入购买到的方便面里,计划给他认为比较凶恶的同学张某某,邝某某吃,但他们都没有吃。随后,罗某某将拌有老鼠药的方便面给班里同学庄某某和刘某某吃,他两人吃了下去。接着,罗某某又把有毒的方便面给范某某(11岁)同学吃,范某某不肯吃,并把方便面丢在地上。罗某某一位范某某吃下去了,就骗其说方便面里有粉笔灰,后罗某某抓了一把给勒某某吃。只是范某某知道方便面里有粉笔灰(不知是了老鼠药)也就恶作剧地哪方便面塞到赵某、朱某、谈某嘴上各一把,其中只有何某同学吃下去了。后来,罗某某和范某某又下到操场上,以脱裤子相威胁,迫使一年级的同学谢某和孙某吃了有毒的方便面。上午第四节课时,庄某某等吃了老鼠药的同学相继中毒倒地,学校老师知道后急送中毒学生上医院。经抢救,中毒学生全部脱险。事后,中毒的庄某某等九名同学联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分析:该案中违法的主题是谁,违法了哪些法律规定,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学校在这一案例中,应否承担责任?

1.罗某,范某;

2.刑法故意杀人罪,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但基本没责任;

此种案例根本没任何作用,反而可能会教唆未满14周岁的学生实施犯罪;

因为14周岁下犯罪,不须承担法律责任;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如果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下面是几个真实的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2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同学的课桌上,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同学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只是想让同学吃了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样是2002年发生的一个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该中学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再就是一个发生在2001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他在暑假里,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某比自己才大两岁,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