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土地出让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04:41
我的房子是拆迁所得,已经十年了,由于开放商故意拖延,现在仍然没有办理房产证,我起诉开发商之后(石景山法院),判决书上写的不够明确,纠缠于土地出让金到底谁来支付的问题,开发商让我自己交,而出让金本来是不应该由我来交的,我想咨询一下,土地出让金到底有谁来交???法院没有什么态度,说去咨询,又拖了很久很久了。求助法律专家!高积分悬赏谢谢!!

你所得的房子只要是经开发商给你的,土地出让金就是由开发商来出的,没有什么异议的.

如果是拆迁所得,那应该是拆迁安置楼。根据国家规定,拆迁安置楼的性质一般是集体土地性质,办理产权证是可以的,应该是开发商掏钱。但实际中,土地出让金得自己交。因为开发商只负责安置,不会负责帮你把拆迁安置性质的集体土地变成可以上市交易的商品房。这个,不太现实。
一般,法院也不会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4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