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及其具体运用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3:48:29
甲在2004年7月20日实施盗窃时被当场抓捕,在审讯时,甲交代自己为主谋,伙同乙丙,曾于1983年8月10日强奸并杀害了一外地来本地乞讨的女子,对此查经属实。
问:1.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
2.甲乙丙所犯的故意杀人罪是否在时效期内?
3.对三人的故意杀人罪应否追诉?如何追诉?
4.三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5.对三人如何处罚?

不构成自首。自首必须是自动归案(归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擒获者,视为自首)。此案件中,甲构成对盗窃罪的坦白,对强奸罪的自首。
我国刑法规定最长追诉时效为20年,若过此时效仍须追诉,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此案例中已过追诉时效。
此三人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定义为,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乙丙不处罚(追诉时效已过),对于甲应按盗窃罪处罚。

强奸、故意杀人罪的自首。
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不应该追诉。
只处罚甲的盗窃罪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