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父的遗产该如何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8:38:02
家父于2004年与继母离婚(是离婚不离家那一种)家父于2007年过世,当时有两处房子,一处是家母活着时盖的,令一处是家父于2007年盖的。家父过世时我没有在家住,但他的葬礼是我办的,办完事后,继母将家父的房子,财产站为己有,我该怎么办?

1、父亲的遗产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共同继承;
  2、法律依据:
  1)《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继承法》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你家母活着的时候就有的房子 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并且你母亲的那一半你也同时有继承权, 另一处则是你父亲的完全个人资产 你都可以要求权利 但如果是宅基地就难办了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不能过户给外村人 这事情比较复杂 土地证和产权证有吗 都是谁的名字 产权证你可以主张权利 土地证如果是国有的那你几乎可以全赢

1、按照法律规定:家母活着时盖的房屋,应当属于你父亲与生母的共同财产,在生母去世后,房产的一半应当由她的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共同继承。另一处房产,你作为子女,在父亲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也享有合法继承权。
2、现在可以通过法院去打继承官司,索要你应当享有的份额。

你母亲活着时盖的房子在你生母去世后,应当平均分割给你父亲和你。你父亲2007年盖的房子,当时已与你继母离婚,你继母是没有继承权的,应当由你一个人继承。至于你母亲活着时候的房子要看你继母和你父亲结婚的时间来定,如果超过8年,就应当做为夫妻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