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1:39:20
我集团公司收购了一家企业,简称A,A企业下属有一家单位,简称B,B单位里的员工都是与A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当时B没有对外人事权,但我集团公司收购过来后将B与A剥离,也就是B已经转变成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了,但是B企业的员工合同还未进行变更,事实上也就是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发生了变化了,那么如果如果要变更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那么具体措施应该怎么做?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用支付补偿金,这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向员工说明,并征求其是否继续聘用。如果继续聘用新公司应承诺以前的工龄连续计算就行。

这属于用人单位分立的情况,劳动合同由B公司(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由B公司直接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可。因为不涉及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所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