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得到民事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3:33:20
事情是这样的。男女未婚,女方大月份做了引产手术,男家签下协议术后一切后果由男方负责。术后男方消失,女方2个月后开始神智不清,现诊断为精神分裂,如果院方能证明此病和引产有关那么我们能否得到赔偿,赔偿的金额如何来定,提出多少为宜。
赔偿金额法官是依据什么来定的

可以~
  多少钱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一、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二、住院补助费(伙食费),按国家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数额计算。
  三、误工费。按治疗及休养期间实际误工金额计算。
  四、伤残补助费。如果经法医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了伤残,按伤残等级(10-100%)乘以当年度居民生活费支出乘以20年。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可以
赔偿金额 随你们定~
就算你定的在多 也只能由法官说的算。

依据实际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