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辞职,是否能拿到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8:34:58
我在株洲小哈佛美语幼稚园上了半个月的班,且还在试用期间内,面试的时候他们说的是试用期3个月,还未签合同,一个月之后签合同,我上了2周,因为感觉自己不适合,工作时间也过长,不低于十个小时,每天,有时候是超过十个小时,于2009年6月19号提出的辞职,上完昨天2009年6月19号最后一天班,提出的辞职 ,但是那幼稚园不给工资,说试用期没过时不给工资的,我只上了2周,也没法算工资,不公平,我好歹也像牛一样的累了十天,起早摸黑的,谁能帮帮我,还我一个公道,好心人们,谢谢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同时规定,自劳动关系开始起未签定劳动合同的,按照合同开始日起的两倍工资支付薪水。
建议你最好是去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就说是因为用人单位不合你签订劳动合同你才离职的,现在又拒绝支付你工资。
一定OK的,何况这是事实不是吗。

不能的。

劳动监察大队能帮你,能还你一个公道(打114查询他们的电话吧)!!
你应该得的工资是(约定的试用期工资/21.75*你的实际出勤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