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集会引事端,误杀致死如何判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0:02:53
我朋友昨天在酒吧给朋友过生日,期间女朋友遇几名男子调戏,后起冲突打架中一朋友拿水果刀插了对方一刀,那朋友马上后逃了,留下朋友就抓了。公安局说那人当场死亡,现在听说我杀人那朋友要判死刑。其中一个判七年。我想问下这种误杀致死的是怎么定罪的
事因是朋友过生日,先前在酒吧顶了一个房间房间在四楼,我弟跟他朋友在房间里等候,几个女性朋友来了我弟就下去接他们上来。在乘电梯的时候电梯里面的几个男士就调戏那几个女孩子,我弟就问他们想干什么。等电梯到了4楼他们几个男士就把我弟推到一旁围殴我弟,我弟受伤后就当场打了个电话给包厢里的朋友,朋友出来以后就打起来了。一中一个朋友就不知道哪里拿了一把水果刀把对方一个人刺到了,事后公安局说被刺那人当场死亡。他那朋友伤人以后就跑了。我弟还有他朋友就带回公安局了。这是当天晚上的事情经过,是其中一个在场朋友口述的。我想麻烦你下。就这件事我弟跟杀人的那个朋友会受到怎么样的定罪。轻者如何。重者如何。麻烦了。。

因事起斗欧,属激情杀人,情有可原。杀人者可能会判无期徒刑(律师聘辩得力,也可能会判有期徒刑14-15年左右!)并负一定民事赔偿责任;你朋友并未安排斗欧,与他无关……应该免予刑事处罚,但要负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被杀者参予有意挑衅,有很大责任,应该承担很大一部分被杀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就案件来看,你朋友及杀人者的责任就将减少到一半左右了!在这种情况之下,杀人者选择逃亡,倒不如主动投案自首的好,按假释制度的规定,也就是7-8年就可以回家了,不必成天一辈子拉惊受怕的过老鼠躲猫的日子,太值不得了。

误杀不是这个概念,如果你那朋友是拿棍子打人,想把人打昏过去,结果把人打死了,可以算是误杀;但拿的是水果刀,就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不谈故意杀人,至少也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可参考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邓玉娇”案件。

大哥,拿刀直接去捅人可不叫误杀。这是明显的故意杀人,优先考虑死刑,不过我们国家执行少杀政策,应该不会死刑。

死刑是不应该判的,请个律师,因为这可以属于义愤杀人,只要律师能力好,是可以辩护为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的,只判3-10年。

哦,看了你的详情,那这不算义愤杀人,不能减轻判刑了,死刑一般不会,但肯定10年起点的。具体怎么判,要看综合因素,比如他的平日表现,比如是否有前科,比如当时他的刀子是怎么来的,比如刺了几刀,刺的什么部位。
还是得请个律师,争取将罪名辩为故意伤害致死。

打打架就好了,一旦动刀了,那就小不了。不是一般治安事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