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三年,公司裁员,这样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1:15:00
1、合同期三年,07年7月23日进公司,07年12月29号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2010年12月29日止。现在公司要裁员,按照提前一个月告知到从09年6月27日到7月26日,那么工作年限是从07年7月23日到7月26日止还是从07年7月23日到6月27日止?该有几个月的补偿金?
2、年休假,年休假是在07年12月29日至08年12月28日内为当年度休年休假,还是指在09年才休年假?怎样算跨年度休年假?
3、公司有休婚假制度,对于被裁员人员不同意休婚假合理吗?
4、通知裁员是以公司口头通知之日算起还是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之日算起为提前一月告知?
从07年7月23日到09年7月26日,一共是二年零四天,按照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来计算,是否是补偿2个半月的补偿金呢?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3天一般也会补半个月工资。

1、从07年7月23日至09年7月26日时间为2年折算成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满了1年就可以休年假,至于怎么休由双方协商解决;

3、符合国家休婚假制度的话,公司这个制度就不合理;

4、口头通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