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高手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4:11:43
如果一个人在小酒店上班,那个店的适用期7天,如果这7天你做的不好,酒店就不用你了,并且没有这7天的工资!(我要声明的是酒店主动不用的,是劝退的)

这是否是合法??如果不违反,请问是哪条?

您好:
一、不合法。
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
三、收集好能证明您在该酒店工作的证据。比如其他员工的证言、酒店开具的一些收据等等。
四、您可以直接找酒店商量解决,请求按上述法律规定给付一定的报酬。
五、您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按上述规定的工资标准给付报酬。
六、如果不满意劳动仲裁的结果,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劳动仲裁是去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 祝您好运!
松茂律师

1、试用期内酒店认为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合同(“不用你了”),这没有错误,但应拿出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行。拿不出证据的,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的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但“没有这7天的工资”违法:你工作一天就得发一天的工资。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建议:
(1)先收集好你在酒店已经工作七天、老板与你约定的工资是多少的证据,然后和老板协商索要工资,协商不成的,你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举报酒店不发工资,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2)证据可以是老板承认的录音、工友证明、你的入职登记表、工作证等。

第一,他必须要给你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需要看他以什么理由辞退你的。

他的理由很可能属于“你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样的话,你就没必要强留了,拿钱走人。

第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