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7:44:10
我一个朋友问典当行用房产做了抵押借了款 这个房产是她唯一的一处房产 现在借款到期但是还不出钱 典当行的人说这个房子当时就过户过了 那么现在是不是房子肯定会被收走的?
那就是说典当行没有权利把我朋友从房子里面赶走的是么?
但是我朋友只有这一处房产 也会被拍卖么?

个人可以去房管所查么?如果到期不还钱~典当行有没有权利直接过户啊?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

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若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1、让你朋友先去弄清楚:到底是抵押、还是典当?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结果也完全不同的。

2、如果是抵押:
(1)不会在借款当时就过户,也不得约定在到期无法还款房产就是发抵押权人(即使他们当时在合同中这样约定了也无效),在到期还不上时,对方只能向法院起诉请求拍卖你朋友的房产来还债,还债剩下的钱还要给你朋友。而且,如果你朋友只有这一个住处、又不是豪华住房的,一般只查封不拍卖。
(2)如果是抵押:必须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原有效:没有登记的,抵押无效,对方不能申请查封、拍卖你朋友的房产。

3、但如果是典当:就另说了,典当到时无法回赎的,有可能房子就归人家了。典当行有权利把你朋友从房子里面赶走。

4、如果典当行的人说“这个房子当时就过户过了”:那么这房子在过户的“当时”就已经不是你朋友的了,从过户时起,典当行就有权轰你朋友走,这都不用拍卖了。

5、是典当还是抵押、是否当时已经过户:你朋友自己心里应当比谁都清楚,不用去房管所查:合同是她自己签的,她手里也应有一份,看看就知道了;房产过户必须有她到场、签字同意,她是否办过,自己应当知道。

6、“个人可以去房管所查么?如果到期不还钱~典当行有没有权利直接过户啊?”:
(1)个人可以带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去查。
(2)如果真是典当、真的在合同中约定了到期示赎回的,房子的可能有归典当行。
(3)即使真的是归典当行:典当行也无权“自己直接过户”:房产过户,必须你你朋友到场签字同意的才行。
(4)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让你朋友先去整清楚,到底是典当还是抵押?房子这私大的事,怎么会自己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