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一些问题!分马上给!!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3:04:51
我父亲在1995年时候买了块地,在这块土地上开了个工厂!这块土地的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工厂的名字!我父亲是这个工厂的法人代表!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制!但是这个企业在2007年的时候已经注销!但是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没有改变,请问,我父亲有权利出售这块土地吗?
土地使用证已经丢失,请问要去补办,需要出示什么证明之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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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只有一个!是不是只有我父亲一个人有出售的权利?
请问~那除了我父亲,还有谁能出售这个土地!!

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是不能出售的,只有使用权,出售权在土地所在的村社,在注消企业时应先处理好土地流转。流转也只限于本集体内的成员。
要买卖需要招拍挂,出让转为国有后才行,否则就是非法。
企业已注消,土地应归还该集体经济。

你父亲没有这权利.

土地使用权为集体,你父亲当然不能个人出售!至于你提到的补办土地使用证,这个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门有统一的表格,其他带上能证明你父亲身份的材料就行!另告知您,集体土地没有经国土资源局的报批是不能转让的!

找土地局啊
交钱就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