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懂商业的都进.懂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8:11:14
我是个就读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的硕士研究生.读的是土木工程系.前段时间刚回国.回来的时候.我把平时的网络设计图图拟在一次国际人才招聘网不小心发出去了.结果.在我博客的邮件里面我收到了某个国家公司欲想购买我的设计图全套方案邀请函.包括聘用通知书.价钱是8位数.还留了电话.这件事得到了我证实.但之前我未回国之前我已经和已在大学就读时预约的公司签证了合同.里面有条件说明我一旦签写了合约.是要承担法律效应的.再说里面的条件有说明说我在合约期间不能接受其他公司企业的一切商业利益.包括提供技术...很多条约.如果我答应了.按美国法律效应来说.我犯了什么法?严重不?我曾找过同学说过.他们说现在商业竞争太激烈.有时法律就是人定的.在美国.只要不损害官方利益他们都能将是非颠倒.我很害怕.也很难做出选择.家里人也整天担忧.你们知道.我答应不答应接受不接受都将是个考验.

首先你与预约公司签的合同里有无提及争议所适用哪一国法律,限制的范围,及违约承担的责任
另外,你提到预约公司的限制但没有提到预约公司对你的学业的援助(假设存在),则要在适用的法律范围内查证此限制性条款是否违法。因合约签订地在美国且当事双方与美国有密切联系。所以合约如无约定应适用美国法律。你应该找个美国律师好好看看合约。
另外根据各国法一般原则,即使当事人声明放弃某一法定权利,但后又主张此权利,法律是予以支持的(如继承关系)。即是如合约上的限制条款违法,即使你已签字同意,但限制条款无效。

签写了合同就必须要承担合同责任,你向其他方面透露合约内容已经损害合约方利益,对方完全有理由起诉你违约。不管在国外还是国内违约肯定违法。至于严重性程度在于对方的要求。某个国家公司如果达不到和你合作目地,会调查你是否和其他公司签订合同以要挟。你可以向签约方协调,争取免于对你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