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申请劳动仲裁会有效果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2:42:22
我是年初到上海的,一家房地产公司
这家公司说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然后具体工作时间是这样的
我是做行政的,每天工作时间是早上9点至下午6点半
每周休息一天,每周工作57个小时
我是2月18日入职的,是试用期,说好3个月,正式录用的时候签合同
我5月10日左右提出离职申请,也都通过了
然后公司就一直拖,直到5月底的时候跟我说6.1交接
但是我6.1日的时候有急事,5.31日就跟主管说了声,6.1日我回了老家
然后接替我这个工作的人6.1日也已经入职了
现在本来应该是6.20日发我工资,但是一直没发
说是因为我没回去交接,我同事帮我问了下出纳,出纳说只有900多(基本工资是1400+100考勤)
我5月的时候一共请假了5天,但是我端午加班(这家公司法定假日只放1天,业务员不放假,而且加班只有30元补贴),端午第二天是我的本休,我也上班了。我不知道这900多是怎么算出来的

烦请问下了解劳动法这块的同志们,我这样的情况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会有什么困难吗?
(我虽然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我有一张公司的备用金的银行卡,清楚的记录了我端午节那天有公司的钱款进出)

你的情况并不复杂。平时工作时间已经超过法定工作时间,而且没有支付加班费。你有两种方法:
1、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你最好有劳动合同,没有也没关系,有工资条或者单位同事给你作证都可以。
2、可以去劳动监督部门反映情况,就是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这个行政解决方法往往比较快、有效。

1.不签合同, 要求双倍工资.
2.每周工作时间也超出法定工作单位.加班费也支付不足.
可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解除劳动合同是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为基准,所以必须先由企业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有了这个,劳动关系本身就没有争议了
否则不能视为解除劳动合同
你也可以直接先去劳动监察投诉不签合同问题 要求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