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直系亲属房产赠与不需要缴纳契税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1:30:53
办房产证时听说的 想问问我的情况能不能免税啊 具体情况如下:
1.父母离婚前购房 最近才办理产权证
2.离婚协议中已经注明房屋所有权归我
3.产权证署名是我父亲 现打算过户给我

这种情况怎样合理避税?
一楼大哥 那怎么确认协议是否有效啊?那句话我是在离婚证备注里见到的 算是有效么?

房产赠与都是要缴纳契税的,具体信息需要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税务局咨询。
相关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一、赠与买方名下无房产(父母赠与给子女、姐姐赠与给弟弟)
1、90m2 以内
契税=评估价1% 免营业税 和个人所得税
评估费=评估价3%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1.36元/m2
登记费=90元
2、90m2以上144m2以下
契税=评估价1.5% 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评估费=评估价3%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1.36元/m2
登记费=90元
3、144m2以上
契税=评估价3% 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评估费=评估价3%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1.36元/m2
登记费=90元

二、赠与买方名下有房产(父母赠与给子女、姐姐赠与给弟弟)
无论多大面积,契税=评估价3% 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评估费=评估价3%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1.36元/m2
登记费=90元

问题的关键时这个协议是否有效

直系亲属房产赠与不需要缴纳契税

过户 手续费 工本费还是要的

首先要说明的是《离婚证》当然属于法律文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缴纳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因此,您列举的情形是不征契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