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局行政处罚9000合不合理,懂的朋友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2:56:45
我是一个超市便利店老板,是个体工商户,今天工商局检查店里,把烟的进货单拿走了,并要处罚9000元,理由是未经核准擅自经营烟草销售属超范围经营。注:我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为,定型包装食品,酒水,饮料,零售等。我于2009年3月就办理了烟草经营许可证,请问这样的处罚合法吗?(他们的理由是我有许可证但没有在营业执照上办理增加经营范围)
问题补充:
营业执照是09年2月办的,烟草证是 3月办的,我们并不知道营业执照上面没有(烟),以为有了烟草证就是合法卖烟了,工商局并没有通知过我们去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我们自己也不知道,今天他们就直接处罚了我,请问我还有变更的机会吗?难道没有应先责令改正吗?

这个涉及到两个部门的管辖问题。比较特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给予处罚也是可以的,但是从事实和情节来看,是应该免除处罚的。
可以申请复议,请求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