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5:36:07
职工吸一支香烟被开除不用一周时间,企业负责人想上班就在企业遛一圈,不想上班在家半月没人管。请问专学者高手,企业厂长、书记、董事长、董事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厂规行为是否应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准能处理他们。按什么程序处理他们。

先谢谢充气超人先生的回答。超人先生你能告诉我企业高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法律规定吗?
你说的“企业职奖惩条例”,已经作废。有法律依据吗?

职工不是处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吸烟。

首先,你说的奖惩条例,已经作废。
违反劳动纪律的严重性,依据企业性质、违纪行为及危害等综合确定,比如你说的吸烟,一般企业可能不算严重,甚至不算违反,但是如果是生产、销售、储藏、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就算是严重违反,比如加油站,爆竹厂,
另外,一般企业的高管、销售、等岗位,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问题,你可以反映,但效果,不敢保证,理解你的心情,确实不排除有蛀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