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劳动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7:55:01
我因六月份有事请假25天回家办事了,可是到回公司的时候,公司需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
请问如果按赔偿的话,应不应该把六月份着个月没有工资的算进去!
正常的应该是每个月工资*12/12=赔偿的平均工资!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六月分没有多少工资,如果公司把我六月份的工资加到那11个月在平均的话就少了好多赔偿金!
公司这样做合法么?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单位6月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往前推12个月,是08年5月至09年5月这段时间的平均工资。
另外,单位不能以你请假25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