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证有效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1:51:33
关于我表妹:
1998年2月村里调查土地承包情况,1998年8月她家获得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证,上面有她和父亲的名字,但是实际上她父亲在当年6月已经去世(在统计之后)。后土地被征用可获得补偿,村里认为承包证中有一个在颁发前已死亡,故无效,不能给补偿,请问是否合理?
律师建议让我妹妹向有关部门申请更正承包证,只留下我妹妹的名字。但需要把原始证件撤销,请问这里面会不会有漏洞?万一原始件撤销了,新的证件又不被承认怎么办?
有两个问题:
一、这个承包合同的更改是否有效,能被法院承认吗?
二、更正获得承认后,我妹妹获得的补偿是她个人的一半土地,还是全家的土地?
三、是否真有必要更改?其实说清楚情况就可以了,本身证件的颁发也没有什么大问题啊!
实际是三个问题,打错了,呵呵

1 。可以更改合同,法院这块是承认的,但是不能在村委会更改,必须到所在县市土地管理局更改。

2.更改合同后所获得的补助是全家的。

3.有必要更改,因为不更改的话在法律上她只拥有她一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就只能领取她一个人的土地补助。其实这个问题也可以说清楚的,他父亲去世了,那么他父亲名下的土地就归属与她,那么土地补助就应该是她的。村委会不给以发放可能是故意刁难,送点礼走人情应该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