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问题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3:46:11
我从1986年至今在一所学校代课,可今年学校说不再留用了,象我这种在一所学校从事了20多年教学工作,年龄已满43岁,单位能否解除合同?我们的合同时每年前一次,最后一次合同的签订是3年,现在还有一年合同才满,现在学校名称已换,单位的法人也换了,原来的合同还有小吗?谢谢解答
我从1986年至今在一所学校代课,可下期学校说不再留用了,象我这种一直在一所学校从事了20多年教学工作,年龄已满43岁,单位能否解除合同?我们的合同时每年签一次,最后一次合同的签订年限是3年,现在还有一年合同才满,下期学校名称已换,单位的法人也换了,原来的合同还有效吗?谢谢解答

劳动合同不因你所说的学校名字或者更换法人之类的情况而失去效力。用人单位法人更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只要学校的名字没有换,原来的合同还有效。

你签的合同应该是一方是学校,以学校的名义,另一方就是你自己。所以只要学校没有换合同就生效。

但如果一方是法人,一方是你,那原来的合同就失效了,有什么问题你只可以找原来单位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