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人的问题,懂法律的请赐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1:03:29
法律规定“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这里的“继承人”是否包括第二继承人?如果有以为第一继承人人去世,那其子女算不算是需要“协商的继承人”?
我是说协商,不是实际继承...

你说的可以协商的继承人,应该是指同一位阶的继承人,只有同一位阶才有协商的可能,如果同一位阶的其中一人死亡的话,他的法定继承人应该也可以代表该死亡被继承人与该死亡的被继承人同一位阶的进行协商。

继承法将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序位。
第一序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序位继承人包括:祖父、祖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序位继承人的才能由第二序位继承人继承。
第一序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所以“其子女算是需要协商的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