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合同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1:04:26
甲市某贸易公司4月26日发函给乙市某服装厂,希望购买2600套儿童夏装,并附有型号、质量、价格,要求在5月26日前一次交货。服装厂4月29日回电同意。贸易公司即派出采购员持委托书和已盖章的合同书前去服装厂签订合同,双方按电函协商的内容签订合同。5月2日服装厂在合同文书上加盖公章。5月30日服装厂仍未能交货,贸易公司即电告对方,因对方逾期使该批服装赶不上“六一”儿童节,影响销路,要求将2600套改为1000套。服装厂认为贸易公司无权单方变更合同,未予理睬,并于6月2日将2600套夏装如数发出。贸易公司拒收1600套夏装并拒付该部分贷款。双方引起纠纷诉于法院。
问:(1)该购销合同能否成立?若成立,成立时间是什么?
(2)贸易公司拒收服装及拒付贷款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自己知道一些,主要是来寻求标准答案的

我随便给你说一下啊。
1.成立。时间为5月2日。
2.不符合规定,因为在书面合同中并没有写“如果超期,只订1000套”这样的内容,而且是虽然超期,但是贸易公司将数量改为1000这是单方面的。但是贸易公司可视情节严重向服装厂索要违约金。
3.法院处理
(1)贸易公司需签收剩余的1600套服装,并付清款额。
(2)服装厂必须全额赔付贸易公司的所定服装在时效性上的损失(儿童节)。
(3)按双方所签合同,服装厂向贸易公司支付违约金(具体资金未写明)。

不替别人做作业,这些东西都很简单,希望自己在书上找到答案。
祝你学习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