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说是开除我我还能以未签劳动合同要求双薪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2:10:22
另外就是离职那天闹得很僵,因为我不同意一个月的补偿金对方就给来硬的,我想着要不想先拿了一部分再说,于是我先同意只给一个月补偿金,签了工资条,财务把工资和一个月补偿金发给我了,后来对方又想起来要我签劳动合同解除同意书,因上面有对劳动补偿无异议的条款我不同意签,但我钱领了对方就动手抢我包推我,说我不同意的话就按开除处理连补偿金和一个月工资都不给,我不肯退钱也不肯签她NND不让我走,后来我报警才算完事。到了这个地步已经撕破脸皮了我怕对方找出很多理由以及伪造什么让我拿不到钱的证据来不给我赔付,有哪位能给我解答一下么
公司是以北京市最低标准为我缴纳的医保,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现在公司为我缴纳的三项保险加起来每月扣我105左右,其中医保我看银行折子上是每月55块,这个额度大概是按一千多工资算的,现在我想要求他们照实际工资为我补缴保险,我的实发工资是三千,这个从银行卡的工资发放记录中可以查看到。我想问的是三千的工资这三项保险到底是应该缴纳多少钱呢,我要计算出来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实际需要补缴的额度
最后一个问题如果申请仲裁要给钱么?看到某些地方写有仲裁费用这一项
能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双薪。
如果职工被公司开除的,并不影响职工另外主张合法劳动权益。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职工最多可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有劳动纠纷就能仲裁。假如对方辞退你的理由站不住脚,当然可以劳动仲裁。
2、要开除一个员工必须要符合法定事由,虽然公司方面可以随便找些理由,但是很多往往还够不上法定事由。你所谓的考试不合格,我认为尚构不成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理由。
3、假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话,但前提一定是严重失职,否则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这个时候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4、你没签劳动合同解除的同意书,就是意味着公司没有和你在解除劳动关系上达成一致。假如签了就视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单位现在和你的劳动关系还是在存续当中。所以我认为你是处于优势地位的,只要对方不向你开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你可以继续要求对方支付工资,而且对方通知之后,你还能拿一个月工资。
5、当和公司劳动关系结束后,你可以考虑去仲裁。首先,请求认定对方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然后,要求对方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最后,还能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因拖欠工资而产生的赔偿金。
相关法条: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