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遗留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3:16:08
综上本院认为.原.被告于xxxx年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原告为此与2000年2月,2000年10月2次起诉离婚,被告亦同意,因抚养小孩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依照法律规定及尊重子女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1.准予XXX与XXX离婚.
2.子XX随X(母)生活.(父)XXX每月支付(母)XX抚养费(子)XX元至其独立生活为止.
3.位与XXX住房一套 归(母)所有. (母)支付(父)房屋费XX元
判决结果就在上面: 但是其母一直没在住房里生活.而又在婚. 子跟父在房内生活...私下达成协议:子与父生活..母亲不要任何东西...但是协议是私下写的...有没法律根据...房子户主一直是(母)没有更改户主..任然是(母)
..(母)已和他人结婚... 如果(母)回来要房子.. 那会不会父.跟子都被赶出去? 懂法律请告知一下..我们要怎么做..才可以继续住在这家里?而不会让(母)拥有这套房产? (母与他人在婚)房子是不是也有 他的份?他有没有权利用有房子的一部分?

广东胡律师;

1、如果母有支付父房屋补偿金的话,她是可以赶父与子出去的;

2、你们要继承住在这,只有母同意;

3、母与他人在婚,此房他人只有继承权,没有权利拥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