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够索赔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5:16:27
请教高人:我是2008年11月初到岗工作的,可是单位一直到现在都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养老及医疗等保险,而且近期可能会变相降薪,于是我决定辞职,但是有几个问题搞不清楚。
1、补偿双倍工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工资800元/月,转正后为1200元/月,那么应得补偿款是否为800×3+1200×4=7200元?
2、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已拿到以前每个月的考勤卡,以及工资卡(自己的名字办的只用于过工资)另外可以拿到上周的监控录像,请问这些可不可以作为证据?
3、如果和公司(为经济补偿)提出协商,那么直接被公司除名了,后续如申请劳动仲裁赔偿之类的步骤该怎么办?
4、我还能申请哪些应得的经济补偿?
5、劳动仲裁的处理时效应该是多长时间(担心久拖不决)?
谢谢!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1、公司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你可以按照第82条的规定,要求双倍工资。

  你计算双倍工资的方式是正确的,应得工资补偿款为800×3+1200×4=7200元

  2、公司没有缴纳社保,你可以按照第38条第3款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按照第46条第1款,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给你,经济补偿金额是按第47条计算,补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为(800×3+1200×4)/7=1028元。没有缴纳的社保也要替你补缴。

  3、每个月的考勤卡,工资卡、上周的监控录像、工作证,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4、如果和公司(为经济补偿)提出协商,那么直接被公司除名了,不影响后续申请劳动仲裁,仍然是直接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局申请仲裁。仲裁的时间要看当地申请的案件多少,一般要1-2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