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快到期,公司要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9:38:19
我至今在某企业下属分公司工作3年7个月(连续每年续签一份劳动合同,最近一次为1年半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6月30日止)。 问题如下:
1、6月3号让我们在家里听通知,6月22号打电话让我们到公司解除合同,合同期还没有满,公司不再与我续签的,我是否有补偿金?补偿金应从哪年开始计算?到底是从工作当天还是从2008年后算,补偿金额应该是多少?
2、听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前30日通知”。公司的解释是: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是为了让我们拿到失业金,拿的失业金的钱让我们交下半年的养老金,等公司分公司再开业(可能是在2010年1月份)再让我们回来签合同,这是让我们有钱交下半年的养老金是为我们好。我样的解释合理吗?
1、6月3号让我们在家里听通知,6月22号打电话让我们到公司解除合同,合同期还没有满,公司不再与我续签的,我是否有补偿金?补偿金应从哪年开始计算?到底是从工作当天还是从2008年后算,补偿金额应该是多少?
2、听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前30日通知”。公司的解释是: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是为了让我们拿到失业金,拿的失业金的钱让我们交下半年的养老金,等公司分公司再开业(可能是在2010年1月份)再让我们回来签合同,这是让我们有钱交下半年的养老金是为我们好。我样的解释合理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前30日通知
你这个属于到期 终止 合同 可以拿 终止 补偿 08.1.1 开始 1年给1个月平均工资
不存在解除合同问题 无30天关系
现在你可以拿失业金 和补偿金 至于 以后是否还会 与此企业 签约 还说不定呢!
拿到可拿的钱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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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企业有如上想法 也想执行 也是在可以 “剥削”你的权利
客观制造 非连续工作时间 10年 和 非连续签订 3次 合同
以上符合的话 你将 可以签订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所以先拿了 该拿的钱再说 要么就继续签合同!
1、如果公司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因为那时《劳动合同法》刚颁布。
2、这样的解释不合理。但是你们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自然终止,不属于单方要求解除的,所以不适用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规定(除非当地的地方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单位必须进行通知)。
1、如果公司在6月30日合同到期与您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需要支付您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因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
2、如果公司在合同未到期前与您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该为4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