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解读,哪位高手帮下忙啊!给50分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4:54:00
各位法学界的高手,小弟有一个恶条例不会死很明白,希望大家给我做个解释啊!
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因工死亡,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标准以供养亲属的年龄、待遇率及工亡进城务工人员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具体标准为:
(一)供养亲属未满18周岁的,领取期限按实际年龄到年满18周岁为止;
(二)供养亲属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的,领取期限为200个月;供养亲属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至7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岁,待遇减少4个月。
(三)供养亲属年龄在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领取期限为60个月。
我的问题就是关于第二款的供养亲属有没有什么条件限制,因为如果说18岁到35岁之间有劳动能力的人如果继续拿取抚恤金的话,那就显的不合理了!我想问下,这个阶段的人是不是应当限制在没有生活来源地无劳动能力的人群间哈!
谢谢,因为急用,所以请大家好好帮我参考下啊!小弟不胜感激

请关注 :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

应该是没什么限制的,因为已经给出了界定:符合其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这个抚恤金是一次性领取的,不存在继续不继续领取的问题。

某进程务工人员甲因公死亡,月平均工资1000元,其供养亲属如果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的,其可以一次性领取甲的月平均工资1000元*200个月=200000元
如果供养亲属40岁,超过35岁5年,扣除20个月,领取1000*180=180000元,依次类推

以上举个例子,具体算法可能不是这样算,还有别的考虑因素

你可以参照下列条件确认:
(一)确认范围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确认条件
符合供养亲属范围,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职工死亡时,亲属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为准),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