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0:04:28
我在2002年以贷款形式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延期一年交房,并给我按合同上所标注的地址发了入住通知,但我不在该地址居住(此事开发商知情),故未予签收。至今我未与开发商办理任何产权变更手续,这时我再给开发商发合同解除通知书是否有效?另外,该房屋购买时合同标明为公寓,实际却建造成了写字楼,并且不完全符合合同所规定的层高,并有明显渗漏。我该以哪个事由提起合同解除,如何办理?谢谢您的回答。

已寄信方式通知业主交房实际上就是开发商的一种免责行为,如果您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而您又没有及时通知开发商的话,那我只能说您太大意了。这里开发商是没有法律责任的。。公寓和写字楼这个问题嘛,就看他们报建时规划局是按什么性质批的,如果原本就按写字楼批的,那么开发商在宣传中存在欺诈行为,如果是后来变更的土地性质,那从手续上来讲是合法的。。说到接触合同,如果您没有办理收房手续的话,可以以任何理由申请退房,开发商应该没有理由拒绝的,不过这样您还是会有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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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应注意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 答的好加分!! 请问各位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处罚性赔偿制度的观点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关于交付期限的问题!!!!谢谢解答 各位在那能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 法律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谁有请赐教??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商先让签银行贷款合同,这样的程序正确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后,开发商能否在买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 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