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疑问?请权威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6:59:27
5.12地震后本县的房屋多数成为危房,一年过去了,为了生计人们都还得在危房中从事生产生活,如今政府下了强拆令,可是给的补偿金按家庭人口计算最终多也超不出4万元,是问再购房这点钱能买到几平?宪法中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有效吗?我们不需要政府的补偿,不给政府增加负担,可否拒绝拆除?如果政府是正确的,那么拆除后购不起房的人是不是应流落街头?
门面的补偿和房屋的一样,面门的价格远比房屋的价格高,补偿标准却一至,这样合理吗? 注:政府发布强拆令未举行听证会. 依据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地震房子成为危房:属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在事件中政府没有过错、也就没有赔偿的义务,不可能是由政府全额承担危房改建的全部费用:所以,质疑政府补偿最多4万元、不够建新房是没有法理依据的。

2、“宪法中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有效吗?”:当然有效,但政府也不可能看着民众在危房中、处于危险中而不管,政府的行为是正确的,只是工作方式和方法有不妥之处。

3、“可否拒绝拆除?”:
(1)你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拒绝拆除,但我认为这不是最好的办法。因为:既然是危房,就早晚都要拆除,如果以后自己也要拆除重建,不如现在拆迁还能得到一些补贴:总不能为了一时的资金短缺就让全家人都处在死亡的威胁中吧?

(2)如果仅靠补贴的钱无法重建新房:可以向政府反映请求其他方式的帮助,比如小额贷款等。

4、“如果政府是正确的,那么拆除后购不起房的人是不是应流落街头? ”:
(1)如果正最后事情真的像你想像这样发展:在你全家流落街头的第一分钟起,立即通知最有名气的媒体、向上一级政府直至向中央、国务院反映!
(2)相信这只是你的担忧,政府不会让你们流落街头的,应当会提供过渡房、其他形式的贷款等帮助。

5、“门面的补偿和房屋的一样,面门的价格远比房屋的价格高,补偿标准却一至,这样合理吗?”:如果是征地拆迁,不合理。如果是危房拆迁,就说不上十分不合理了,因为既然是危房,门面房也无法再经营,而且这是危房拆迁,不是国家征地,受益的是房产所有人而不是征地人,和普通房一样补偿也还说得过去。

6、政府强制拆迁没有举行听证:是程序错误,如果不服或是对补偿标准不同意,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是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有当地政府(县级以上)批准或认可的统一方案

国家不富裕啊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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