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公证问题???期待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7:04:54
昨天看中一处房子,想问下各位几个问题???该房子土地证,房产证均齐全,土地证,房产证也写的卖家的名字,但还有一个公证合同,据卖家说,此合同是当时他和别人(贷款)购买时,为了避税,所以没有过户,只做了公证,但是土地证,房产证确是他自己的名字??我问中介,中介回答与我们买家没有关系,是为了避税,让我们放心,?是这样吗??想请大家给懂得人给我分析下,分不多。但感谢大家!

在二手房买卖中,有几个涉及到办理公证的可能性.
  最大的可能性就是,卖方的房产证在银行抵押,要找担保公司帮助赎楼.找担保公司的话就要做一份委托书,而委托书是要到公证处公证才有效的.
  而对于一些外国人要做一份身份证明的公证
  对于外国人和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要办理一份二手房交易的公证书
  风险提示
  1、确保房源可出售性和真实性,从源头上保障求购方的交易安全。
  风险提示:求购方在交易前一定要查看房产证原件,避免“假房东”诈骗。
  2、专业的估价及合理的挂牌价,可以缩短成交周期。
  风险提示:挂牌价过高,信息冷藏无人问津,交易周期拉长。
  3、出售方与居间方(中介方)的书面委托协议,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居间方以此协议为出售房源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及媒体广告投放。
  风险提示:防止不法中介所拟定的“独家委托”、“限时委托”陷阱,看清委托期限及委托条件。
  4、房地产交易中心强制规定,进一步确保房源的可出售性和真实性。
  风险提示:无备案登记不允许过户,登记备案之日起15天内方能进行交易过户。
  5、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从源头上保障出售方的交易安全。
  风险提示:警惕不法分子以看房的名义上门实施盗窃和抢劫等犯罪行为。
  6、经纪人明确求购方真实的购房预算及购房条件,有针对性的寻找匹配房源。
  风险提示:购房目标不明确,经纪人匹配的房源命中率降低,反复看房所造成的时间精力浪费。
  7、求购方与居间方(中介方)的书面委托协议,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居间方以此协议为求购方寻求所需房源并带领其看房。
  风险提示:居间方可凭此协议和看房确认书追究不诚信的“跳中介”行为,赔偿金额为居间协议上的约定金额或房价款的1%。
  8、根据价格、面积、房型、楼层、地段、周边等因素对出售方及求购方的信息进行优化的搭配。
  风险提示:对经纪人推荐的超低价、一次性付款、房东全权委托、法院拍卖等“问题房”一定要特别当心。
  9、求购方对经纪人匹配吻合的房源进行实地查看。
  风险提示:警惕不法分子以房东的名义在看房的过程